第一
以前申請去英國係要全家一齊去嘅而家就唔使,而家只要爸爸媽媽其中一個帶埋仔女,或者唔帶18歲以下嘅仔女去,譬如話:
- 爸爸可以喺香港做嘢媽媽可以帶仔女過去先
- 又或者爸爸過去先然後遲啲等開學嘅時候媽媽先帶仔女過去
咁即係方便咗好多唔使全家一齊搬嘅
第二
以前話呢申請咗簽證係唔可以用 Public Fund 嘅,而家就可以啦。即係話呢 你如果係窮嘅當然窮先至得喇你係赤貧嘅 你係可以申請兩樣嘢嘅
- 冇地方住可以申請地方住或者申請津貼
- 如果仔女需要照顧佢係可以畀錢你照顧你啲仔女嘅
呢個對於去英國住嘅人都係一個幾好嘅消息